第05版: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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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 星期

(二)


我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业主购房后,请及时要求开发企业网上签订合同、联机备案、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如开发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395-3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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