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秀英于2001年购买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一套,位于郾城区淞江路大唐世家2号楼,总层6层,所在层5层,面积153.67平方米(图幅号:188-500-III-IV、丘号:1、幢号:2、房号:41),现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