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于2016年10月12日在《漯河日报》8版刊登的“拍卖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为:2.位于郾城区商桥镇西街村的房地产一处及变压器一台,起拍价为320万元;3.位于郾城区阴阳赵镇程庄村的房地产一处及电子衡一台,起拍价为293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漯河市拍卖行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