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舞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农民画绘党规”系列活动,征集农民画90幅,以农民画形式解析党纪党规,包含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共场所不当行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内容,寓廉于画,从正反两方面直观、形象地反映了《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舞阳县纪委、舞阳县委宣传部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