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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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星期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贾 宾

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突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当前漯河正处在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目标任务艰巨,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尊法信法、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六大攻坚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和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全面实现。

领导干部应做尊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只有尊崇法治、敬法畏法、尊法信法,才能在法治建设上做表率、当先锋、带好头。对法的敬重来源于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领导干部只有崇敬法律,做到情感上尊重认同,才能把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应深刻认识法是行权履责的保护伞,时刻以法为绳、事事据法而为,正确履好职、尽好责,完成好党和人民交付的事业。应始终铭记法是增强自身免疫力的防火墙,自觉尊法敬法,预防手中权力的出轨。也唯有如此,领导干部既“有所作为”又“有所不为”,才能交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领导干部应做学法的模范。学法,是懂法、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的先决条件,努力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要克服身不在司法机关,又不是司法人员,时间紧、工作忙等困难,提高学法的积极性,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常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真正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坚决清除错识观念。要努力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领导干部应做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作为群众的“火车头”和“领头雁”,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以模范的行为影响和教育他人,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打铁尚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廉做人的表率。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群众才能心悦诚服。

领导干部应做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关键要学会用法、执法。避免有法不依,当为不为,不该为乱为的思想行为,要坚持用法治思维、理念、方法、手段去谋划、思考和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险阻,征地拆迁、群众集体上访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敏感事件,领导干部要坚持学以致用,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本领。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要不惟权,只惟法,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要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执法者”。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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