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6年11月3日 星期

无标题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申请补发,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并办理补发手续。宗地坐落:淞江路天元明珠6号楼6幢502室,使用权面积30.1平方米。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