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8日10时至5月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39号院11号楼6层6号房产一套(面积:228.85平方米,证号: 郑房权证字第0901115702号)依法进行拍卖。详情见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