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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星期

无标题


经我处复查,发现我处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的(2017)舞证民字第233号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撤销,该公证书撤销后自始无效。

河南省舞阳县公证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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