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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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 星期

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582期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挂失。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申请,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孙梅仙 太行山路淞江芳园西区3号楼 2014000232 143.65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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