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李鹏飞,不动产权证号:20180005150,坐落: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东方恒星苑1号楼1幢11号,因不动产权证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