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韩巧兰,土地证号:2009000246,坐落:源汇区107国道,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0346.70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1102执1282号,将以上土地证办理分割手续,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