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成良、刘绍红、胡亚南:
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通知你们上班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你们均不报到,也不与公司联系,已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研究,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