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作为区慈善总会工作人员,长期占用公车归个人使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召陵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向一名“公车私用”的党员干部送达处分决定。
2018年以来,召陵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通过实施财务监督、查询经费开支情况、现场核查加油卡办理使用情况,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线索。构建电话、网站、来访相结合的线上线下线索受理模式,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要求区直各单位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公车使用范围,完善派车手续,规范出车流程,防范公车私用情况发生。对少数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督查组现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我们严查公车使用情况,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用车、各单位透明管车,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召陵区纪委监察委负责人表示。 邝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