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漯河市市政工程处,宗地坐落:黄河路市政工程处家属院7号楼601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划拨,面积:27.19平方米。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4执1100号和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4执1100号之三,将以上分割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