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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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 星期

关于进一步动员慈善力量 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纷纷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积极助力支援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社会情怀和责任担当。为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慈善力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汇聚全市群众和各类组织的爱心善举,及时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公开募捐活动,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漯河市民政局已经依法批准漯河市慈善总会、漯河市红十字会为我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接收主体,其疫情防控募捐活动方案已获我局备案。漯河市慈善总会授权所属分支机构和各县区、各功能区慈善总会及其所属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村居(社区)慈善工作站,做好本辖区或本系统疫情防控捐赠的宣传发动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二、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之外的所有机构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除非接受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的委托,不得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其受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委托接收的捐赠款物或社会捐赠人委托其转交的款物,必须第一时间交由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登记处理,不得违法自行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接收的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款物中提取管理费,不得延宕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发放和使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措施,中止其违法行为。

三、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收的款物,除定向捐赠外,一律由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分配,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发挥捐赠款物最大社会效用。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接收的款物和支出分配情况分别报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县区民政局。

四、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个人向漯河市以外的慈善公益机构捐赠款物的,应及时告知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县区民政部门,并及时提供有效的捐赠凭证(复印件),以便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的统计工作。

五、市县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工作,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的捐赠票据。要尽可能为捐赠人提供方便条件,捐赠人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物资,可捐赠后再清点登记、履行捐赠手续。要及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基于疫情防控实际,建议各接受捐赠主体利用网上捐赠、微信支付等便利渠道进行募捐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不得举办集中捐赠仪式、义演、义卖、义拍、慈善晚会等,不鼓励捐赠人前往接受捐赠主体办公住所捐款捐物。

七、全市各慈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在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前,不得派工作人员、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

八、漯河市民政局自即日起,将每三天公示一次全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信息,热忱欢迎全社会对我市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进行监督,并欢迎举报违法募捐活动问题线索。漯河市民政局监督联系电话:

0395-3176279 0395-3131172

13017617799 13233982603 15539509926

特此公告

漯河市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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