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2月27日上午,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帮助支持民营企业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向企业销售高价、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以及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对暴力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故意导致病毒传播等刑事案件,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及时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行为。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稳妥处理中小企业因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特别是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合同争议、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