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起,终止执行《漯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号)》,相关医疗机构可恢复开诊,并对恢复开诊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执行新冠肺炎防控规范和指南,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
二、未批准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发热病人,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指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要完善就诊登记和各种医疗文书,确保就诊信息可追踪可随访。
三、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健全移交手续,确保医疗废弃物不遗弃不流失,确保医疗安全。
四、恢复开诊的医疗机构,尤其是耳鼻喉科、眼科等专业机构(科室)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操作规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口腔、整形美容机构(科室)暂不恢复开诊,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