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规范?
起草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当根据起草、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定的需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其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按拟定密级文件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文件、资料定稿后,应当及时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或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上述定密过程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载,也可以结合办文流程的文字记载程序一并处理。
制作涉密载体要遵守哪些保密要求?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如有特殊需要的,应注明可否翻印等,是否回收等。纸介质涉密文件、资料应由单位内部打印室或印刷厂(所)印制,需要委托外部印刷厂印制的,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资质单位印制。国家涉密文件、资料印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执行,任何人不得多制、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废页、废料等应按国家秘密载体妥为保管,不需保存的,应按规定及时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个人。
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网络数据库中的国家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未经批准不得拷贝、刻录。需要用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下发的国家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资质单位制作,并标明密级,按涉密文件、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