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宏冰
“尊老、敬老、孝老是传统美德,如果王老汉确有扶养老人行为,我们一定大力弘扬,如果是虚假行为,我们也决不姑息!”7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到舞阳县保和乡二郎庙村,对一起鳏寡孤独老人死亡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开展巡回审判。
2019年12月,89岁的王某被杨某驾驶的货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货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
王某无儿无女也无配偶,今年4月,王某的侄孙子王老汉将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称王某近20年来的饮食起居均由其照料,要求杨某和某财险公司对其赔偿。该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某财险公司赔偿王老汉费用259782.35元。某财险公司认为王老汉作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合,且王老汉并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对王某有扶养行为,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某身亡后,如果王老汉对其尽到扶养义务,那么他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吗?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规定。在接到该上诉案件后,民一庭庭长李军和合议庭成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根据民法典增加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王老汉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有权申请赔偿。但对王老汉是否对王某尽有扶养义务,合议庭决定把法庭搬到王老汉居住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事实审查。
“送米、送面、送菜,照顾得无微不至!”“王老汉照顾着王某的生活起居,比亲孙子还亲!”“给老人尽心尽力办丧事,是个孝顺的人!”……在法庭调查中,王老汉所在村村干部以及多名邻居出庭做证。
在查明事情的基础上,李军和合议庭成员又进行了合议。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财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老汉18万元的赔偿款。
“处理得公平公正!让人信服!就该鼓励厚待尊老、孝老、爱老的人。”围观村民张书红说。
“该案是我院运用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精神处理案件的一次有益尝试。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也弘扬了我国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和谐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李军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