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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星期

拒不还款 限制消费


■本报记者 张晨阳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

在田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某借款25800元,但是刘某并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田某向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受理。经查证,舞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刘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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