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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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 星期

以心换心 搭建村民“连心桥”
——记召陵区召陵镇归村西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深入群众家中,倾听群众诉求。

■文/图 李佳妃 赵丽红

初春的上午,走进召陵区归村西村,放眼望去,一条条干净宽敞的村道,一排排坐落有致的房屋,一阵阵泥土的幽香迎面而来,整个村庄到处洋溢着平安和谐的氛围。

“现在我们村,人人讲理,没有打架现象发生,吵架斗嘴的也越来越少。这一切老李他们功不可没。”召陵镇归村西村党支部书记沈永凡说道。沈永凡口中的老李是召陵镇归村西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这个有2340人的村庄,召陵镇归村西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捞和沈怀林,想村民之所想,耐心帮村民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着这个村庄的安宁与和谐。

2015年以来,该调委会调解该村各类矛盾纠纷案件30余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9%,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情理融合效果好

多措并举化纠纷

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在农村,邻里之间总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工作有时可以说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但为了乡亲和睦,李捞、沈怀林总能及时做好村里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抓住矛盾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

2015年11月,村里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来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帮忙解决她与孩子们的赡养矛盾。

原来老人共孕育3个儿子。丈夫去世后,老人便常年跟随老三一起生活。2015年4月,老三车祸去世,老人便跟随老大生活,并将自己与老三的1亩4分地交给老大耕种。此举,引得老二和老二媳妇儿的强烈不满,并因此不愿赡养老人。手心手背都是肉,老人并不想与儿子产生间隙,便联系调委会,来调解她与孩子之间的问题。

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李捞、沈怀林立刻把老人的两个孩子召集到一起做调解工作。但老二媳妇儿当即表示,自己可以赡养老人,但老人必须将她的7分地分给自己一半。对此老大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

针对此次纠纷的特点,李捞、沈怀林随即调整调解策略,认为必须从法理、情理、伦理多管齐下。为促成调解,他们分别对老大、老二进行调解工作。告诉他们作为子女,孝敬老人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每家情况不同,生活条件也有好有差,但至少要让母亲能够愉快地安度晚年,保证母亲的物质生存条件,使她衣食无忧、患病有医。要是连这最基本的都做不到,就应该反思了。

最终,在调委会前后多次的劝说下,老大表示做出让步,老二也惭愧地低下了头,表示一定会好好照顾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于是调委会趁热打铁,请来了该村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调解,两家现场达成了赡养协议:老大、老二平分1亩4分地,两家每月轮流赡养老人。

调解普法两结合

标本兼治重长效

在李捞、沈怀林看来,调处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治“标”,想要真正有效地减少人民内部间的矛盾纠纷,就必须抓好村民的普法学习,提高村民们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这才是治“本”。为此,他们联系村主任,多次开展法律进村屯、进学校区活动。在村主任沈永凡的带领下,仅去年一年,归村西村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3次,受教育面达1500人次。宣传到位了,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也相应提高了。

去年10月,归村西村村民沈某家里准备盖新房。因邻居沈某某家院墙碍事,便与沈某某商量,想要将他家的院墙拆除,然后自己沿着他家的院墙建房。两家协商一致后,沈某便开始建新房。然而在建房期间,沈某并未将该处院墙拆除,而是在此基础上直接盖房。这一墙的“小便宜”引得沈某某大为不满,两家为此多次争论,关系也因此破裂。最终,沈某某找到了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李捞、沈怀林受理此案后,两人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之前关系和睦,只是最近因为这一墙的宅基地问题才产生纠纷。他们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为此,他们分别找两家谈话,了解了两家的要求与想法,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经过前后多次耐心调解,沈某认识到自己不应该贪邻居这一墙的“小便宜”,沈某某也意识到自己当时太冲动才会将事情闹大,最终双方坐下来协商,两家达成调解协议:沈某将5000元押金交给沈某某。今后沈某重建房子时,将这一墙的宅基地归还沈某某,沈某某将押金归还。至此,两家的纠纷平息,双方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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