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军亚)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漯政〔2015〕20号)精神,近日,郾城区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顾问团,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郾城区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协调、考核和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工作。3月10日,发布《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聘前考察、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二十多名人员中选聘五名优秀律师担任郾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
今后,法律顾问团将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等。
除了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3月17日,郾城区印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对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国有独资投融资平台、全区政府各部门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格,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区、乡镇、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保障制度落实,该区决定由区政府法制办监督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并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