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杨孝平、吴改锋、漯河中王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下列房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
预告登记义务人 预告登记权利人 预告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号
漯河中王置业有限公司 杨孝平 吴改锋 YG2015011757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3月29日
公 告
漯房产遗公(2016第012号)
通 知
魏振杰:
现通知你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漯河市景恒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漯河市正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副本(编号:A2014041110210-4/4)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市源汇区瑞品电子科技工作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102614115720)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瑞贝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11100000030190(1-2)]丢失,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卢杰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193600001731)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众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2MA3X7EPWX6)丢失,声明作废。
●舞阳县公安局民警吴亚勃警官证(证号:160403)丢失,声明作废。
●郾城区沙北清山饭店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103610159700)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835138,姓名为臧嘉波,出生日期为2016年2月16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韵鹏达快递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号:豫地税登字411102561027676)丢失,声明作废。
申请人张淑萍于1995年购买郾城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一套,位于郾城区井冈山路779号,总层1层,所在层1层,房号101,面积41.93平方米(图幅号:180-498-IV-II、丘号:9、幢号:28),现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3月29日
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6年4月18日10时至2016年4月19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二次拍卖漯房权证字第20110001108号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9日
公 告
张明朗:
你自2013年7月至今自动脱岗,期间单位多次想方设法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源汇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2月26日起与你解除聘用合同。
源汇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