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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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

维护医疗秩序 促进医患和谐


■杨三川

为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3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等多项具体要求。

近年来,医疗纠纷化解机制逐步完善,医疗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但医疗纠纷仍不时发生,辱医、伤医事件屡见不鲜。整治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关系的工作任重道远。

此次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出,滋事扰序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出现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应查明真实原因,假如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了患者损失,则要勇于承认过失、承担责任,主动道歉,不遮掩、不推诿、不逃避,以实事求是、切实负责的态度给患者及家属一个说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善后、赔偿工作。

对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医闹”,医疗机构也要敢于说“不”,坚定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医疗秩序,绝不能因害怕一时的“麻烦”而放弃原则,失守底线,盲目地以经济代价换取短暂的安宁。这种舍财免灾、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反而纵容了“医闹”,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当医患双方在处理纠纷中遇到争议时,应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合理解决。若分歧较大,协商难以解决,应请相关部门介入。总之,化解矛盾和纠纷要按照法律章程,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节外生枝。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医界名言揭示了医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医护人员在治病时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也就难免会遇到挫折和失败。

医患之间,合则两利,斗则两伤。患者就医的目的是祛除病痛,回归健康;医护人员的天职是诊治病人,救死扶伤。在疾病治疗中,医患双方其实都是以“健康”为目标而并肩作战。

在同等医疗技术的前提下,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将更有利于实现医患共同的健康梦想。随着各项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逐步完善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营造良好医疗秩序,理性化解矛盾,和平处理纠纷必将成为维护医患和谐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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