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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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 星期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公告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6〕1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正组织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为保障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知情权,现将我市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管理要求的、2015年1月1日以前的全市所有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等。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内的建设项目不在此次清理整改之列。

二、此次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兼顾了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通过清理整改,将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境管理,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凡在以上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范围之内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请按照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要求,于2016年5月27日前到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完善环保手续者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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