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5月17日电 河南省日前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行为。其中,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收到预警信息未及时向社会传播等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此次规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主要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也可以参照执行。
据了解,河南省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通过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协调统一发布。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
同时,未经授权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未及时向社会传播,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