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具体比例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在原来降低1%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两年内可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轻上亿元负担。
同时,我市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下降后,人社部门将采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措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赵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