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军、刘韶红、胡钦宇、李云霞:
公司曾多次书面和电话通知你们到公司上班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你们均不到公司报到,也不与公司联系,已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研究,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