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运用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违法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履行守法义务,落实保护环境主体责任。
截止5月31日,全市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违规企业58家。其中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8起,下达处罚决定32起,罚款金额52.32万元;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立案20起,分别为查封扣押7起、限产停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1起,未批先建11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