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中国制造2025》规划等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并成为某一专业的“能工巧匠”,愈来愈成为不少初、高中毕业生的选择。近段时间,不断有学生和家长向本报咨询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毕业生待遇、就业前景等问题。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是什么?学生毕业时将获得何种证书?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进一步明确了技工院校(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目前,我国在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即通过相应考试和职业能力鉴定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相应学历证和职业能力资格证两个证书。以漯河技师学院为例,初中毕业生通过四年学历教育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通过五年学历教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和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高中毕业生通过三年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通过四年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
问:取得上述“双证书”的毕业生在就业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时能否获得普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待遇?
答:能。通过相应毕业考试和职业能力鉴定的毕业生,在国家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考和就业中不仅不会受到技工院校学历证书的限制,而且还会因为具有职业能力资格证具备一定优势。
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同时要求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有关精神,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技能型人才激励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2〕60号)要求,“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入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4〕34号 )要求,“贯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选择部分职业,积极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互通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和优秀技能人才的特殊奖励政策,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技能人才倾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 〔2014〕61号)明确提出:“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大专学历对待。”
2016年4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46号)下发,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日起贯彻执行《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的待遇政策:“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这为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政策提供了明确依据。
问: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除了培养全日制“双证书”技能人才外,是否兼具其他培养职能?
答:是的。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指出,“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技工院校(技师学院)还担负着为当地企业培训技术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复转军人职业能力培养、“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培养和提升等培训任务,并为之提供实训设备和基地。
问:具体到漯河市,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答: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外,我市近年来还出台不少措施,支持技工院校(技师学院)学生就业创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漯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漯毕指[2016]1号)规定,“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中专毕业生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漯人社[2016]31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主要为大中专学生、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规定,向省人社厅申报2万、5万、10万、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