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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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星期

市公安局打击“盗抢骗”行动成效显著


文/图 张庆伟 康 杰

核心提示

为加大对“盗抢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民生案件。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推进平安漯河、法治漯河建设的总目标,将专项打击行动、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防范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谋划全警参与,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瞄准突出问题,多点领先突破,重拳精准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整体呈现出“发案下降、破案率上升、打处数增加”的良好态势,实现了行动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现场反扒提醒

行李箱失而复得

【措施篇】

严查嫌疑车辆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凝聚合力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6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胡杰出席会议并对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做出具体部署。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和专职联络员合署办公制。全市各县、分局也迅速召开会议、制订措施,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方案,县(区)公安机关一把手对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负总责。市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做好“盗抢骗”案件接报警及处置指挥工作;全市刑侦、案侦部门负责侦办跨区域、系列、团伙“盗抢骗”案件及其他各类案情复杂的“盗抢骗”案件;治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整治力度,加强对场所和行业的控制,及时捣毁收销赃窝点,进一步加大对“盗抢骗”案件涉案赃物流转、销售等环节的打击力度,斩断“盗抢骗”案件赃物输送渠道,全面建立完善打防“盗抢骗”犯罪立体防控体系;禁毒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涉毒犯罪的侦查,通过持续开展“大收戒”专项行动,查、挖 “盗抢骗”犯罪活动;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和各县分局刑侦部门共同组成深挖小组,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主动坦白、检举揭发“盗抢骗”犯罪线索,深挖余罪;交警、巡特警、反扒等部门强化道路巡查和车辆、驾驶人管理,注意发现街头扒窃、抢夺、盗窃车内财物、诈骗等街面“盗抢骗”犯罪行为及被盗车辆等犯罪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

创新思维拓宽渠道,提升战力全力推进

4月11日,市公安局成立由犯罪侦查部门、110指挥中心、治安、交警等组成的打击“盗抢骗”合成研判专班,实行专职联络员制度,同时出台合成研判专班工作机制,采取合成研判数据、视频信息、线索信息等串并工作方式,为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合成研判专班实行“日研判”、“周会商”、重大案件随时研判的工作制度,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治安形势需要,及时开展专题研判工作,每周通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警情汇总、市局督办案件等多种形式促进专班实体化运转,有效推动了“盗抢骗”专项行动开展。

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对现勘工作负总责,现场必勘、信息必采、信息必录、信息必比”的“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机制,充实现场勘验人员,配齐全方位、全信息采集的基础设备,加强培训轮训考核工作,落实奖惩,实现“盗抢骗”现场勘验率100%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现场的提取率和刑事技术比对破案率。

整合力量分类打击,突出重点深挖细查

在专项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以防促打、精准防控,针对发案形势、路网结构和发案时段特点,科学划分重点打防区域,组织警力实行步巡与车巡、动态巡防与伏击守候相结合的巡防模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的巡逻密度,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采取分片包干建专案的模式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各级刑侦、案侦力量,针对某类突出犯罪、某系列案件、某重大专案组成不同的专班,按照“四专”(专班、专案、专职、专责)要求,整合专业打击力量,开展长线经营、顺线深挖,取得打团伙、破串案、端窝点的效果。全市公安机关强力侦办跨区域系列团伙盗抢骗案件,加大对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打击力度,全链条打击“盗抢骗”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犯罪实行“串并侦查、整体打击”。各县分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周边市、县加强区域协作,将犯罪团伙所做的全部案件串并,统一侦查,整体打击;对销赃犯罪活动实行“双向侦查、全线打击”侦查方式,对每起”盗抢骗”案件的涉案赃物一追到底,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民警比对嫌疑车辆

【成效篇】

讲解防盗抢常识

为群众追回价值万元的55箱土鸡蛋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实现了起诉数、逮捕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增加,大幅度提升了综合打击效能,在全省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中,我市检结起诉“盗抢骗”人数、抓捕上网逃犯成绩均位列全省前列。今年以来,我市两起省公安厅B级督办案件全部告破。

1至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起诉盗窃、抢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四类侵财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59.46%;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逮捕盗窃、抢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四类侵财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228%;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盗窃、抢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四类侵财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3.53%,其中刑事拘留盗窃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21.82%,刑事拘留抢夺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增加80%。;全市公安机关立盗抢骗案件同比减少2.01%;全市破盗抢骗案件同比减少24.80%。

案例一:今年2月,临颍县杜曲镇一家洗浴中心内被盗一辆电动三轮车,价值3000余元。相隔一天,与此洗浴中心相邻的某医院内一辆电动三轮车上的十余条香烟被盗,价值1000余元。临颍县公安局杜曲派出所全所民警从案发周边村开始排查,经过数天排查,该镇一张姓盗窃前科人员进入了民警的视线。张某三次入狱,两次均是因为盗窃,去年十月刚从监狱释放回来,无固定工作,但平时嗜好饮酒,花销铺张。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民警决定暂时不惊动张某,继续加大侦查专访力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大量专访后,侦查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该镇某村郭某从张某手中购买过电动三轮车并且正在使用。为尽快抓获张某,侦查民警分两组轮流在其经常出入的地点蹲点等候,但张某一连十几日未露面。民警判断张某多天未能作案,无经济来源,无钱在外住宿,可能会回家居住。3月20日早上6时,民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张某称其身上无钱,昨晚刚回到家中,次日早上就被抓获。张某狡辩自己只是帮助一名苏姓男子卖车,并未实施盗窃。找不到苏某,张某就心存侥幸。民警了解到,苏某系网上追逃人员、盗窃前科人员,去年11月份刑满释放后不务正业,居无定所,但其有打牌的嗜好。为尽快将其抓捕,一连10天,侦查民警吃住均在车里,轮流在其经常居住打牌的小旅馆前蹲点等候。3月30日傍晚,民警将苏某抓获。经连夜讯问,苏某对其与张某在几天的时间内疯狂盗窃五辆电动三轮车及在某医院内盗窃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在两年前盗窃高中家属院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张某见苏某被抓,供述了自己与苏某一起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4月28日上午,临颍县公安局杜曲派出所召开退赃大会,将被盗的5辆电动车退还失主。

案例二:今年3月以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辖区发生多起盗窃加油站柴油案件,市公安局对此系列盗窃加油站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后,侦查民警多天蹲点守候和查控可疑车辆,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4月3日,民警将李某鹏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周口市区、我市市区、商水县加油站被盗案件5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案例三:今年3月,市公安局沙北分局辖区连发夜间抢夺、抢劫案件,市公安局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沙北公安分局案侦大队迅速组织专案组,对全市同类案件进行串并并结合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于4月初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伟,成功破获抢劫、抢夺案件6起。

案例四:2014年11月份,詹某隐瞒事实真相,以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帕萨特轿车作为抵押,向阴阳赵镇居民赵某借款十万元人民币。后来该车辆被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强行开走,詹某音讯全无,至今未还赵某的借款。詹某被列为上网在逃人员。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将此案作为重点侦破目标。为了弄清詹某的现实情况,侦查民警深入詹某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围绕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开展查找工作。民警了解到詹某和家人的关系紧张,好多年没有回家,其妻子、儿子也外出打工,很少与其联系。经过对詹某打工聚集地的分析,民警对线索和数据的分析甄别排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詹某在长葛、许昌、周口三地活动。经数天排查,民警最终确定詹某住处,连续数天守候伺机抓捕。4月20日上午10时,詹某刚一出现,便被民警抓获。

案例五:4月份以来,市公安局沙北分局辖区频繁发生电动汽车被盗案件,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和沙北分局合成研判专班经过现场视频分析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信息和嫌疑人身份。4月27日至5月11日,民警将涉嫌盗窃电动汽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王某辉、赵某林、李某林、杨某伟抓获,该团伙供述了今年以来先后在我市市区、驻马店西平县城、周口商水县城等辖区多次作案,盗窃电动汽车后将车辆销往周口项城等地。追回被盗窃电动车7辆,涉案金额40余万元。

案例六:5月5日,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牵头召陵公安分局案侦大队,侦破省公安厅B级挂牌督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朋、杨某斌、杨某杰、王某伟、刘某航5人,破获2012年以来在大广高速、南洛高速公路、省道扒车越货案件9起,涉案金额35万元。

案例七: 5月5日下午,临颍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徒步巡逻时,发现前期掌握有盗窃前科的王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王某慌张的神色逃不脱民警的眼睛。民警遂乘坐出租车跟在王某后面,一路跟踪到王岗镇一户人家,准备等其交易时进行抓捕。疑心很重的王某似乎发觉情形不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拐到通往耕地的小路上,左右转向阻挡,不让民警的车辆超越。民警伺机超过王某,王某弃车撒腿就逃。最终被抓获的王某对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八:5月18日12时许,临颍县居民王女士报警称家中被盗,丢失一部苹果6S PLUS手机及黄金首饰、玉手镯等财物,价值14000余元。接到报警后,临颍县公安局刑侦民警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经询问得知,王女士一年前认识了一名女子,之后该女子多次到其家中聊天,当天中午她就是在该女子离开后发现家中财物被盗了。该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王女士只知道该女子嫁到该县某镇的一个村,其真实姓名不清楚。经排查走访,民警最终排查出嫌疑人为某镇村民宋某。民警立即赶到宋某家中,发现了骑电动自行车出现在家门口附近的宋某,民警将其控制并进行搜查。在电动自行车后备箱中,民警找到了王某被盗的玉手镯和苹果6S PLUS手机。在证据面前,宋某百般狡辩,称不知物品是谁放到自己电动车里的。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一个小时的审讯,宋某最终供述了作案过程,并供述已将所盗得的金戒指、金项链、金吊坠卖给某商场黄金首饰柜台。当天16时,民警带着宋某到该商场将被盗赃物如数追回。

案例九:5月19日11时51分,临颍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县城新城路北段发现一名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男子。民警杨光辉、李江涛迅速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合力在颍青东路实验小学西侧医药公司院内将逃跑至该处的王某抓获。将嫌疑人带回所内进行询问后,王某对盗窃电瓶一事供认不讳。办案民警查询发现,王某因盗窃、贩毒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民警仔细梳理甄别近期城区被盗电动车电瓶的案件,根据王某5月19日被抓获时所骑蓝色电动车,结合监控录像资料,发现在5月6日、5月16日王某分别出现于两处电瓶被盗现场,由于嫌疑人戴有墨镜及帽子,无法分辨该人是否系王某本人。民警又到嫌疑人位于皇帝庙乡某村的家中,经过搜查王某的卧室,发现其作案时所穿戴的墨镜、帽子、T恤衫等。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终于对其今年5月份以来在临颍县城区、工业区等地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供认不讳。

集中发放被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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