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腾飞
通 讯 员 王永红
“给市场放权,不是放任,而是为了腾出手来,加强监管,只有管得好、管到位,才能放得开、减得多。”
——李克强
随着市场“宽进”的全面实现,“严管”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只有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改革监管体制,才能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提出了大力开展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全国一张网”是由李克强总理提出、国务委员王勇负责、工商总局牵头的国家信息化工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河南省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全国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全国一张网”的信息原点,是基础,更是支撑。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工商局牵头建设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着力构建我市信用监管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主要功能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主要框架是“一个中心,三个子系统”。“一个中心”即企业的基础数据库,“三个子系统”即面向公众的公示服务子系统、面向各级机关的监管协同子系统和信息报送子系统。“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公示查询功能。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司法处罚信息等,社会机构、企业、消费者在投资、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相关数据。二是联动监管功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荣誉授予等过程中,可将通过系统查询的企业数据,作为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的依据。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的监管业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流转、认领、推送、留痕,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并通过对数据的核实与分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决策辅助功能。即运用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在全省居前列
企业年报数据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重要支撑,年报公示制度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通信地址等登记基本信息、存续状态信息、出资信息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等,这些企业经营数据由原来的企业上报工商部门改为向全社会公示,具有信息归集范围宽、公开程度高等优点。年报是企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评价最基本的载体,也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基本依据。年报制度将有助于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助于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企业监管新局面。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会议推动、督查通报、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9336户市场主体公示了2015年度报告,其中企业公示了15469户,公示率为88.14%;个体户公示了51140户,公示率为97.58%;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了2727户,公示率为91.60%,在全省均居前列。
工商涉企监管信息全部归集于企业名下
我市工商部门作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的牵头部门,已将系统内部2014年10月1日以来所有涉企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截至2016年6月23日,市工商局已公示行政审批信息(含注册登记备案信息)87734条、行政处罚信息921条、抽查检查信息2024条、股权出质信息219条、股权冻结信息253条、动产抵押信息123、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3323条等,已圆满按照省政府《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归集任务。
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进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作为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载体,当前最关键的环节、最繁重的任务是归集市政府各部门的监管信息,没有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公示并共享,就谈不上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
6月17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漯河市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工作。工商、法院、国税、地税、质监、食药、统计、民政、发改委等50个部门签订了漯河市人民政府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责任书,逐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建立联动响应、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成后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建成运行,将实现企业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企业信息缺失和信用监管缺位问题,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了统一平台,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促使企业守法经营;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为新形势下实施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便利,是运用“互联网+”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全部完善运行后,将大大提高我市商务领域的诚信水平,我市企业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将会逐步有所改善,特别是群众反映的假冒伪劣等行为将会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