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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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星期

公 告 漯房产档公(2016第187号)


根据申请人明建峰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房屋已拆除),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逾期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申请,原证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图幅号

明建峰 人民西路 漯更字第012841号 I-25-1B-1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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