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东亮、姚玉凤、郭六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102执414号、415号、4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