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刘瑞峰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产籍科,逾期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图幅号
刘瑞峰 昆仑路 2015015392 180-502-IV.5.1.66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