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执字第00394-2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003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陈成龙所有的位于郾城区建业壹号城邦2期15号楼1604号(房产证号为2014008643号)房产过户给赵宏学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