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舞阳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联合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该县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要求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络员,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案情报告通报、协同办案、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的沟通协调和任务落实。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成员单位业务中的案件线索情况,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该县组织部门重点查处党内生活缺失、不守规矩、不讲政治的组织和个人;审计部门重点查处财务账目混乱、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财经问题;公检法做好受法律惩处党员干部的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做好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违法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的移送。该县明确各成员单位每月10日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件线索,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做好案件的收集分类处置工作,并及时督促办理。今年以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7条,党政纪处分9人。
建立协作办案联动机制。该县建立手段互用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公安机关的技侦手段、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组织部门的信息资源等,强化优势互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抽调相关单位专业人员配合工作,充实案件查办力量,共抽调公检法和审计部门专业人员5人参与了县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该县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县纪委在查办大要案时,可提请检察、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减少翻供现象。该县着力完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协同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案件查办格局。
建立严格追责问责机制。为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该县协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奖惩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对不按规定汇报、通报和移交案件线索、案卷材料和案件查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赵明奇 胡晓慧 王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