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琴:
本院受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102执2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5)源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