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9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9批共1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9批)
(2016年7月24日12:00~7月25日12:00)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第38号来电
临颍县台陈镇龚庄村,废旧废料加工厂,大气、氨水污染严重,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没有解决。
临颍县政府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塑料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生产工艺落后,自制处理设施简陋,对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了影响。临颍县环保局于2016年3月25日对其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环责限改字〔2016〕04005号),3月30日联合台陈镇政府及电力部门,对其实施断电,并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查封。7月26日,临颍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公安、环保、电力及台陈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塑料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拆除移位、清洗水池予以拆毁,该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由于该厂于2016年3月30日被相关部门断电查封后,虽未再生产,但台陈镇政府和龚庄村未对该厂的生产原料和生产设施进行清运和拆除,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30日,临颍县纪委决定对台陈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台陈镇工会主席臧少勇诫勉谈话,给予台陈镇包村干部曹自强警告处分,给予龚庄村党支部书记翟拥军党内警告处分。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