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19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19批共1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9批)
(2016年8月4日12:00~8月5日12:00)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舞阳县政府
第50号来电
舞阳县莲花镇镇政府东1公里S241省道路北,漯河伟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镀锌厂,排放有毒气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50号来电反映问题属实。8月6日,舞阳县政府组织莲花镇政府、舞阳县环保局按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的原则,对该厂进行了拆除。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全部拆除完毕。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