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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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星期

立足审判 铁肩担当 综合治理显身手


■王万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因此,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责无旁贷。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增强责任意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如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法院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抓好队伍建设。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新形势下,法院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广大干警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干警在新形势下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纪律约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公正高效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治犯罪、定纷止争的神圣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法院要秉持法律之剑,公正高效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要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罪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国法院已陆续响应周强院长“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号召,全面向“执行难”宣战。要通过将“老赖”曝光、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高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积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各部门结合,形成部门配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千方百计打击“老赖”,迫使其履行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全民诚信体系建设。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依法打击非访、违法诉讼行为。要公开信访电话、邮箱,坚持通过院领导信访值班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要依法重拳打击非正常访、滋事扰秩和违法虚假诉讼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增强宗旨意识,热情为民服务。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立案窗口建设,加大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诉权。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抓好宣传工作。搞好法律宣传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犯罪,减少纠纷。要通过组织法官进企业、学校、社区、乡村讲法制课,办法制学习班,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介绍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综上,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审判机关就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方式与机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郾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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