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楼市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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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
公积金知识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直以来都倍受缴存职工关注,几乎每天都会有缴存职工来电咨询相关政策。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因为不符合提取条件被拒绝,引起了部分缴存职工的不理解,近期甚至有个别职工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骗提公积金而被刑拘。

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今天,我们就以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此作一解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

具体表现为: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理权。

中心快讯

退休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更方便了

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快速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全力服务缴存职工为宗旨,经充分研究,通过调整内部业务流程,增加内审环节,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退休职工办理提取必须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环节,职工凭退休证即可直接办理提取,大大减轻了职工负担。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增加合作银行,简化办事流程,促使“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截至8月底,中心运用银行流资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亿元,通过银行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6笔,金额23753万元。

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

“互联网+金融消费”时代到来

年初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通过完善有关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并禁止提取。二是对个别出现的新问题,审核是难以发现,已造成骗提的,发现后迅速采取措施快速追回。三是和公安部门、缴存人单位联手,依法打击骗提行为。今年,中心舞阳管理部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对拒不退回骗提资金的行为,通过对当事人刑事拘留,依法强制追回骗提资金五万二千元,依法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金融部门强化合作,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目前,我市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已经推出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良信誉为担保,为缴存职工提供相应授信额度的金融消费产品,缴存职工依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享受到安全高效的金融消费服务。

再推便民新举措

举办消防知识讲座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专业律师积极研究,对贷款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合同将之前的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合二为一,使职工在办理业务时所需填写的合同数从8份减少到4份;并通过自制电子模版,由中心受理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打印,借款职工只需核对后签名确认即可。新合同投入使用后,增加了中心业务受理人员的工作量,但大幅度降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填写合同的难度,减少业务办理时长,同时保障合同签订的准确高效。

9月29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邀请专家为中心干部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充分结合近年来的火灾案例,就消防意识培养,火灾预防,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提高效果,专家还针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经过培训,进一步树立了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丰富了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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