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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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

公告 源国土公(2016)第007号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漯政土(2007)21号批复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土地登记,废止土地使用证书。

1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路 机关团体用地 划拨 漯国用(2003)字第013748号 11773.0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土地证号 使用权面积(m2)

特此公告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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