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漯政土(2007)21号批复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土地登记,废止土地使用证书。
1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路 机关团体用地 划拨 漯国用(2003)字第013748号 11773.0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土地证号 使用权面积(m2)
特此公告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