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6时,根据举报线索,我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舞阳县侯集镇于庄村东水泥路上查获牌号为豫LBL033的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车内装有烟丝350公斤。查处时,抓获嫌疑人一名,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查获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以上案件当事人(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舞阳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涉案烟草专卖品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舞阳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