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产权人常要民的申请,登记在漯河市鸿盛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市区香山路东方恒星苑4号门面房01室,面积:56.1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