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产权人许迎春的申请,登记在漯河市市政工程处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黄河路建设委员会家属楼305室,面积:22.7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