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林景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凡与林景艺有非法融资或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其他证明有融资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以及转账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申报融资情况。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债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人:葛警官 18339582725
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