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3月25日向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核发了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100201600009号)。现建设单位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现公告注销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100201600009号)。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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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