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风春同志:
因你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自2017年2月3日起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自2017年2月23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地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