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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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星期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河长制”为抓手着力构建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
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锦印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统揽全局,把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布局,作出了打造“中原水城”的战略决策,为协调推进水环境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创造了良好条件。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统筹做好“河长制”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任务,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我市河湖管理意义重大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漯河市地势平坦,河流众多,水网密布,有大小河流81条。这些河流既是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珍贵资源,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更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全市各级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等。

二.准确把握“河长制”的任务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漯河市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六大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6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5以上。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执行《漯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配合规划部门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按照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沙。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任务落实,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泊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开展河流水质达标专项行动,推进碧水工程实施行动。持续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以漯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有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开工建设幸福渠城区段生态水系连通工程。深入实施漯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20年),推动“中原水城”建设。

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利、环保、农业、国土、城建、交通、沙澧河建管委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理顺水政监察执法职责划分暨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的衔接,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沙、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统筹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2017年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的攻坚之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必须超前谋划、周密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干部责任制,形成治水纵向的 “领导链”;采取部门联动,组建由发改、环保、财政、规划、城建、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形成横向治水的“管理面”。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全面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河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阶段工作进度进行督察,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制订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形成全民监督治水、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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